盆窑、李八庙区域城市更新项目A-33-1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废标公告

盆窑、李八庙区域城市更新项目A-33-1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废标公告

发布于 2026-07-03

盆窑、李八庙区域城市更新项目A-33-1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废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盆窑、李八庙区域城市更新项目A-33-1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废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上同时发布。

三、废标原因

本项目于2026年6月23日开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部分投标人因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问题被否决投标。现经招标人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以下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对“社保证明”的范围认定存在偏差,将评标标准适用为仅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为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经核查,部分投****点击查看保障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查询单,该材料属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不应予以否决。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经招标人复核,评标委员会在“社保证明材料”审查标准的适用上存在认定偏差,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且该问题已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四、废标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之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并报监督部门备案确认,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点击查看示范区****点击查看中心3号楼4楼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0865

监督单位:****点击查看示范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地址:****点击查看示范区月季大道与长****点击查看社区东苑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377-****点击查看7931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宛**仲景街道孔明大道与范蠡路交叉口澜湾盛景B3幢2单元1005室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0170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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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工程咨询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工程咨询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中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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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工程监理, 中标 36次, 占比 75.0%
重点地区: 河南, 中标 28次, 占比 58.3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3 次, 中标金额 514.91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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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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