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7.1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7.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7.3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拟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等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