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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院****点击查看美容中心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拟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改造工程位于**市**区恒福路56号业务大楼五层,改造面积约165平方米,项目预算为675298.22元(大写:陆拾柒万伍仟贰佰玖拾捌元贰角贰分)。本采购项目为上述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主导建设项目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等相关服务。包括对工程项目各阶段进行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信息、档案、结算、决算、审计等管理和控制等工作的监理服务,及其他规范文件要求的监理单位须完成的任务等。 | ||
否 | ||
平方米(165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 | ||
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相关法律、建设法规及地方建筑法规的有关规定。 服务费用分二期支付,具体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如下: 1.在签订施工监理服务项目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支付费用占总服务费用的30%。 2.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且完成对施工单位所提资料的审核,并提供工作记录及相关盖章文件后,采购人书面确认无其他扣款事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余款。 (二)支付条件 1.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供应商应先向采购人提供请款资料及符合税法规定的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确认无其它扣款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若采购人对请款资料及发票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以上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提出,否则视为不存在异议。 |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准备期至本工程竣工结算且通过保修期止。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估算。报价区间(0元,22284.84元)。 | ||
是 | ||
否 | ||
2025-07-02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