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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问:鉴于****点击查看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东西堤街综合整治提升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建设部办公厅 ****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科【2024】11号)的调整范畴,请问本次招标文件在第一章“保护修缮与利用重要文物及现存建筑约9049.88平方米中所指的“现存建筑”,是否为该通知中的符合“应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的“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答:街区现存9049.88平方米建筑,其中4栋文物建筑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天主教堂—教堂、天主教堂—修道院、东堤街10号民居、东堤街18号民居;2009-2010年“三普”工作现存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分别为西堤街32号民居、西堤街34号民居、东堤街22号民居、东堤街(13)27号民居、东堤街42、44号民居、东堤街46号民居、东堤街48号民居、东堤街55号民居、122号民居、83号民居、194号民居、东堤街23号(原37号)民居、东堤街25、27号(原41号)民居、东堤街11号民居、东堤街14-16号民居、东堤街15-17号民居、东堤街19-21号民居;另有1栋为保存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东堤街40号民居;这些民居具有典型的清末至民国时期传统民居建筑特征,虽历经百年沧桑,建筑各部位均受损严重,但主体结构、梁架、形制及主要材料、部分装饰装修艺术构件尚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保护利用价值,是体现**城历史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之一,符合“应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的“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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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