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49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4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606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49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4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606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分校(高中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
****点击查看分校(高中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以及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 对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3.2.2/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2)工程勘察服务费(A2):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标准计取,本次勘察费按标准下浮40%暂定55万元,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为计费结算依据;”修改为:“(2)工程勘察服务费(A2):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标准计取,本次勘察费按标准下浮40%×(1-该项服务费用中标下浮率)计取;暂定55万元,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为计费结算依据”。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3.2.2/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7)其他咨询费(A7):”中“1.计费原则参照相应专业行业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无对应行业收费标准的,由双方询价确认单价。”修改为:“1.计费原则参照相应专业行业收费标准下浮30%×(1-该项服务费用中标下浮率)计取;无对应行业收费标准的,由双方询价确认单价”。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类似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所述的“整的,该项业绩不得分” 相关措辞均删除;“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相关措辞均修改为“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业绩所标“注”的相关内容的序号有误,对应内容“d.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均修改为“b.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条款“b.涉及加分的证书需满足**省的执业注册要求不满足的不加分”修改为“涉及加分的证书需满足相关的执业注册要求,不满足的不加分”。
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执业证书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资质资格:“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接工程设计工作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满分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资质资格:“1、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咨询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 ①具备有效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安装)的,得1.25分; ②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安装)的,得2.5分,满分2.5分。” 根据**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拥有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设计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满足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安装)的,****点击查看公司符合条件;拥有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设计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满足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安装)的,**仅一家单位符合条件。招标文件设置上述条件,违背项目实际需求,特地设置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加分和设计咨询负责人加分条件,为一家特定企业,设置特定资质特定设计负责人加分条件,完全无视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杜绝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无任何竞争空间,无法公平参与投标活动。请修改
回复:
(1)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评标办法2.2.4(3)条款“项目管理机构(≤3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要求进行分档设置,每位人员只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并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的规定,本项目针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已采用均衡分档设置打分,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
(2)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采购代理、其他项目咨询,针对本项目设计咨询负责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基础上针对与本项目合同履约以及项目实际特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实际情况设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作为酌情加分评分项,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点击查看建设部****点击查看中心陈生辉在《工程建设与设计》2025年第11刊发表的论文披露的官方数据,截至2025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已达约51374人,住建部发布的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人数已达约17万人,人才储备充足。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选配符合条件的复合型人才,不存在竞争空间被压缩、无法公平参与的情形。
(4)《****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在“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明确提出:“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重申了上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进一步规定:“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点击查看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咨询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对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加分,正是落实上述政策文件关于“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复合型人才”要求的具体体现,政策依据充分,设置方向正确,未违反上述的规定。
(5)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该条例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亦赋予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评标标准的法定权利。本项目招标文件对设计咨询负责人设定的资格条件仅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未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设定为投标资格条件;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加分均属于综合评估法中的商务评分择优条件。**范围内任何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平等参与投标并依自身实力获得相应分值,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未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本项目评分项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设置,相关加分项仅为择优性商务评分条件,而非作为强制性门槛要求,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或排斥,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问题2:****点击查看分校(高中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质疑 1、投标人类似业绩:服务内容须涵盖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的至少三项),每项得2.0分,满分2.0分。 整的. 问:内容所述的:整的,是指什么内容 2、项目管理机构(3.00分) 1、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咨询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 ①具备有效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安装)的,得1.25分; ②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安装)的,得2.5分,满分2.5分。 2、拟担任本项目的概算造价编制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 ①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暖通空调)的,得0.5分,满分0.5分。 问1、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类证书同时具有造价师,且为双专业,明显不合理,,目前查询到的只有6家企业可以满足要求,且勘察设计同一家实施得1分。是为某家单位量身定制的吧。 问2、本项目的概算造价编制负责人为造价人员,同时具有设计类证书,且为岩土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倾向性这么强。 综述:本项目的招标明显是量身定制,定标因素中,设计负责人及造价负责人,设置了明显是超过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且与本项目不相适应,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闽建〔2024〕22号文,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慎重对待,并进行修改,设定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评分标准。对此我司保留对主管部门及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回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类似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所述的“整的,该项业绩不得分” 相关措辞均删除;“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相关措辞均修改为“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业绩所标“注”的相关内容的序号有误,对应内容“d.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均修改为“b.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2)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采购代理、其他项目咨询,针对本项目设计咨询负责人、概算造价编制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基础上针对与本项目合同履约以及项目实际特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的相关实际情况设置造价、勘察、设计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作为酌情加分评分项,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由同一家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领域一体化组织模式的重要实践,对项目全周期的质量、效率、成本管控都有显著正向价值,可以实现两项工作交叉推进,压缩项目前期筹备时长,且《建筑法》明确支持将勘察、设计等环节一并发包给同一单位,具备充分的法律合规性。为此,本项目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中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由同一家单位实施的”进行酌情加分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以及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其余说明详见“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问题1的回复。
3、问题3:招标文件评分部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工程的总投资额≥20000万元及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涵盖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的至少三项),每项得2.0分,满分2.0分。” 问: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工程勘察费只有55万元,勘察在本项目属于占比很小,但招标文件业绩评分要求业绩服务内容将工程勘察作为可选必选项纳入业绩服务内容考核,该评审条件与本项目实际核心服务需求不相匹配,属于设置不合理商务评审条件,变相抬高业绩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现行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强烈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工程的总投资额≥20000万元及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涵盖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的至少两项),每项得2.0分,满分2.0分。
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服务内容须涵盖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的至少任意三项,并未强制要求类似业绩服务内容须包括工程勘察作为必选项。
(2)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为此设置类似业绩要求要求具备上述至少任意三项内容进行酌情加分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约有关,未违反《**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的规定。
4、问题4:工程勘察服务费(A2)和其他咨询费(A7),结算时,是否需要×(1-该项服务费用中标下浮率) 2、招标文件第75页,设计咨询负责人和概算造价编制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注册证书注册时间需要在招标公告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请问注册证书注册时间是否指在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接工程设计的单位)的注册时间 3、招标文件第158页“二、投标函附录”中的5项投标报价组成,与招标文件第21-24页的各专项服务费不一致,投标格式是否可简化
回复:
(1)本招标项目涉及的所有全过程咨询服务费在后期实际价款结算中,均要考虑投标人在投标阶段的报价下浮率,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2)“注册证书注册时间”是指相关执业注册人员的注册时间,而非投标单位注册时间。
(3)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属于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版本,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组成情况进行填报或者优化调整“二、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组成”内容,但填写组价和总价内容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费内容。
5、问题5: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条款: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工程的总投资额≥20000 万元及建筑面积 35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涵盖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的至少三项),每项得 2.0 分,满分 2.0 分。 理由: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为 3 家。为什么服务内容须涵盖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的至少三项,不是两项,存在量身定制行为,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服务内容须涵盖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的至少两项。
回复:具体详见“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问题3的回复。
6、问题6:本项目需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不是施工承包业绩,为什么需要 “查询得到的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是否可以将条款修改为 “查询得到的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4〕22号)第十四条“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规定,本项目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未违反上述规定。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为此本项目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查询得到的施工许可信息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并无不妥。
三、本补充通知或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或澄清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6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