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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断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构建绿色低碳、安全有序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破解“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点击查看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自**市**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企业报备公告发布后,共有26家企业提供报备资料,经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市**局、****点击查看运输局、****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执法局6家单位联合审查,其中21家企业符合报备条件,5家企业不符合报备条件。
根据**市**空余配额700台共享电单车的数额,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后续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考核评价情况,实施动态调节。现将具体企业名单、投放规模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符合投放运营要求的企业及投放规模
****点击查看**公司、**喜****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欧诺****点击查看公司、**八维通****点击查看公司、荆****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圭宇时****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瑞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乐小易****点击查看公司、逗跑快猪****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共计21家企业,每家企业33台。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三、投放要求
(一)投放运营区域为**市**(含**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
(二)运营企业投放前须在**市办理共享电单车注册登记,且实际投放车辆与申请企业信息一致;
(三)运营企业须独立运营,严禁以代运营、委托管理、关联控制等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运营权,确保运营主体与申请投放主体一致;
(四)运营企业须设置与投放车辆总量相匹配的运维场所,并经消防安全认定,做好投放车辆保养维护,保障车辆和运维场所的安全性;
****点击查看电站要以防火防爆充电柜形式集中充电,建设安全合规可以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充电场所。应配备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充电设施,确保满足电池充电周转与安全监控的需求。
(六)运营企业投放前须在投放运营区域施划共享电单车停车标识线,并按照规定配足运维人员,加强共享单车的运维管理。
(七)公示期满后,上述运营企业应于2026年11月4日24:00前与黄****点击查看委员会确认是否进入****点击查看运营,并提交书面确认运营承诺书(签字盖章报送)。逾期未提交书面运营承诺的,视为自动放弃运营资格;已提交书面运营承诺的企业,未按照要求提前做好运营前相关准备且逾期未投放车辆的,视为自动放弃运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政园林科 胡立新
联系电话:0713-****点击查看926(办公);189****点击查看9038(手机);****点击查看@qq.com(邮箱)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