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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黎溪镇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服务采购需求书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我镇计划在黎溪镇镇村范围内建设智能直流快充充电桩,优化辖区新能源车辆补能结构,项目投资金额约88万。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完成**市黎溪镇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服务。(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88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1.0%下浮率 至 4.0%下浮率 | ||
| 报价方式:中介机构按计价标准下浮后,报再下浮率,再下浮率区间为1%-4%,报价低于1%或高于4%均视为无效报价。 计价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英府办函〔2025〕21号。 | ||
| 否 | ||
| 否 | ||
| 2026-10-2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