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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太高速公路节点配套工程(**大道北延)(项目名称)XTTJ11标施工(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太高速公路节点配套工程(**大道北延)(项目****点击查看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关于锡太高速公路节点配套工程(**大道北延)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24]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点击查看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XTTJ11标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XTTJ11标施工
2.2 建设地点: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中惠大道,向北下穿锡太高速公路同时上跨锡华西线,继续向北延伸至金惠路对接现状惠畅路
2.3 建设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XTTJ11标(LK0+000~LK1+283.382)道路、桥梁、雨污水、电力管沟、管线综合、照明、交通设施、交通智能化等工程施工以及为取得施工许可所需的各项咨询、评估评价、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等相关工作。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锡太高速节点配套工程(**大道北延)南起中惠大道,向北下穿锡太高速**枢纽的同时上跨锡华西线(规划Ⅶ级航道),继续向北延伸至金惠路,对接现状惠畅路,路线全长约1.284km。下穿锡太高速同时上跨锡华西线(规划Ⅶ级航道)采用分幅形式穿越。道路等级:城市快速路(近期暂按城市主干道使用);设计速度:80km/h(近期按城市主干道60km/h限速);采用地面双向八车道。拟**桥梁2座,为主线上跨锡华西线左幅桥和右幅桥,**桥梁下穿锡太高速,同时上跨锡华西线(**港),LK0+673.5左幅桥梁长度为 412m,跨径布置(45+75+45)m;RK0+680.5右幅桥梁长度为 432m,跨径布置(50+85+50)m。本项目桥梁最大单跨约85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95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XTTJ11标(LK0+000~LK1+283.382)道路、桥梁、雨污水、电力管沟、管线综合、照明、交通设施、交通智能化等工程施工以及为取得施工许可所需的各项咨询、评估评价、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等相关工作。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是。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单跨 45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本项目桥梁最大单跨约85m,符合依据苏建招【2025】130号文中“单跨45米以上的城市桥梁”技术复杂特征。
2.9 工期:8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01日,竣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
2.10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1年05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500万元的城市快速路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交(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一致,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必须附所中标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若为联合体,类似项目业绩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5月09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5月09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 ,本项目的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如为联合体投标,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6)联合体单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4.资格审查办法
有限数量制: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0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15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人地址: | **市学前西路1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蠡湖大道2018号13号楼 |
| 联系人: | 单工 | 联系人: | 单芳芳、夏超、黄珂 |
| 电话: | 0510-****点击查看0679 | 电话: | 0510-****点击查看5960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 | 单芳芳 |
| 邮编: | 214000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邮编: | 214000 |
| 电子邮件: | ****点击查看@163.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点击查看2755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