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59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30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59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30条
立即监控
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2020年4月15****点击查看政府令197号)和《****点击查看办公室 ****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21〕16号)等,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天玺湾正对面地块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概况
在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的大背景下,以提升城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为路径开展城乡建设,****点击查看政府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决定对天玺湾正对面地块实施建设。这有利于有效提高土地效率和质量,提高风险防控与决策水平,使该地块的使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
该地块土地房屋征****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关于天玺湾正对面地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依规进行征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点击查看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点击查看政府按照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二、征收方案
为加快推进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一)征收范围:天玺湾正对面地块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征收等,总面积约4.86亩,四至界线为:**已征收土地,西至高速连接线,****点击查看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已征收土地;具体以征收红线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管理:
1.征收主体:****点击查看。
2.征收实施部门:
(1)集体土地的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点击查看**局负责实施,****点击查看办事处予以配合。
(2)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具体由****点击查看建设局负责实施,****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局予以配合。
(3)被征收人:为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
(4)资金管理: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情况实施监督。
3.征收时间:此次征收时间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
4.征收补偿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征收补偿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切实维护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公**则。征收补偿工作必须做到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3)属地原则。征收地块归属德凤街道辖区管理,国有土地征收动****点击查看办事处具体负责。
(4)同地同价原则。土地征收实行货币形式补偿,征收地块计价按同一区域内同类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同等计价征收补偿。
(5)同物同价原则。在同一区域内,相同品质的构筑物、建筑物和附着物实行同物、同质、同价补偿。
5.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对依法通过出让、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收回。
①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并收回;
②通过有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该地段对应现行的基准地价给予补偿并收回;
③通过无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国有土地时按现行基准地价的65%给予补偿并收回。
(2)补偿资金支付方式:各类补偿费用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到被征收人”的方式进行管理,****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6.土地上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征收与补偿
(1)临时建筑的认定。****点击查看建设局、****点击查看**局许可,未超期的临时建筑认定为应补偿的临时建筑。
(2)应补偿土地上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面积认定。
①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法院生效判决等法定依据的房屋,以法定依据记载面积计算应补偿安置房屋面积。
②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7-2000)规定计算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基本要求:一是层高2.2m以上(含2.2m);二是四周有永久性牢固围护结构。
③符合本条规定的第2层(含2层)以上被征收房屋,木领条和瓦盖顶单斜面或“人字型”檐口以上斜面结构屋顶内空间不计算补偿面积。
④四周无围护结构的房屋(正房)按建筑面积一半计算应补偿安置房屋面积。
⑤****点击查看政府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未擅自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改建、扩建,但房屋实际面积确与产权证载面积不一致且出入较大的,可按照实测面积予以认定并给予补偿。
(3)违法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的认定。****点击查看政府发布公告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凡在项目规划红线内认定为应补偿的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人与征收人采取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方式进行资产评估。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将腾空房屋交给房屋征收部门的,将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
7.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
(1)临时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正房的房产证或其他合法凭证登记的正房建筑面积计算。
①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每户每月1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每户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按评估价值补偿的:一次性发放1个月临时安置费。
②经营性用房按每户每月20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一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1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二是被征收的经营性用房,若征收部门已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给予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
③搬迁补助:住宅房屋及经营性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所有权证计户,每户每次发放25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1次(搬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2次(含搬出、搬进各一次)。
8.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自行装饰装修部分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参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府发〔2018〕3号)和《****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黎府办发〔2024〕104号)规定给予补偿,或按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的价值给予补偿。
(2)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水、电等日常生活设施的补偿。选择按评估价值补偿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注销,征收部门按现行的安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3)电话由被征收人自行注销,产生的注销费用由征收部门支付。
(4)对已预交的网络宽带费等费用,使用未到期限的部分,以被征收人出具的相应票据(原件)为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协助到原收费单位予以退还剩余费用。
(5)青苗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黎府办发〔2024〕104号)规定进行补偿。
9.被征收人不履行****点击查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方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点击查看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视为主动放弃权利,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
10.补偿安置费的支付: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搬家交房后,应在3日内将其有效证件提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相关证件后5日内通知被征收人领取各自相应的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征收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过渡费、附属设施补偿、装修装饰补偿等费用。
11.附则
(1)征收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废弃设施不予补偿安置。
(2****点击查看政府发布公告后实施抢建、扩建形成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3)不同时期遗留的“两违”建****点击查看县委、****点击查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方案由****点击查看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
1.您对本项目的态度和看法。
2.本次决策对当地社会稳定风险的影响有哪些。
3.您认为本次决策有哪些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
(二)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告期间,联系征收实施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网址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及建议及相关诉求。
(三)公告起止日期:
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29日。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一****点击查看办事处
项目负责人:袁仁锦 座机电话:0855-****点击查看459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二)****点击查看建设局
地址:****点击查看县德凤街道开泰路4号
项目负责人:王宗德 座机电话:0855-****点击查看42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点击查看**局
地址:****点击查看县龙形街道港澳新区B-6栋
项目负责人:胡春锦 座机电话:0855-****点击查看676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四)**森宇环境****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市凯开大道2号**小镇B栋一楼
项目负责人:米祖权 座机电话:0855-****点击查看88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
特此公告。
附件: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