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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点击查看**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 | 标段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 监理服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9月28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工程 | ||||||||||||||||||||||||||||||||||||||||||||||||||||||||||||||||||||||||||||||||||||||||||||||||||||||||||||||||||||||||||||||||||||||||||||||||||||||||||||||||||||||||||||||||||||||||||||||||||||||||||||
| 公告信息 | ****点击查看**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点击查看**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市大****点击查看办公室 以 大政服备〔2024〕37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储备粮库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2 建设地点: **省**市****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 2.3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招标人自有预留土地上扩建44万吨(以小麦计)仓储设施,项目总投资约88565.56万元,**费用约809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为90604平方米,最大建筑单体面积约为3065平方米。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730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以及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见监理服务合同) 2.7 监理服务期:从本项目工程合同签署完成至竣工备案结束,以及备案之后的压仓工作、质量保修阶段(质量保修期限以总承包工程及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约定为准)圆满结束为止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及相关服务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及相关服务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设计阶段60日历天,施工阶段:自2026年12月30日起至2029年3月30日止,计划工期821日历天,投用阶段监理服务92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 2.8 其他: 2.8.1工期目标:按施工合同、可研报告及建设单位确定的总工期、阶段性工期和里程碑节点完成;及时预警进度偏差并督促纠偏。 2.8.2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市优质工程。 2.8.3 安全文明目标:达到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要求,无重**全事故。 2.8.4 成本目标:加强工程计量、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审核,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原则上将**成本合同变更率控制在3%以内。 2.8.5 合同信息管理:对合同履行、变更、支付、索赔和争议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时形成、归档并移交真实、完整、准确的监理资料。 2.9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否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投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承担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企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所监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4亿元(含)的工业建筑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3.5.3条。 3.4.2投标人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 从2026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4.3其他: /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点击查看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监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点击查看委员会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点击查看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3.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监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工程业绩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计算出得分F; 3.3.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3.3.3投标人得分=A+B+C+D+E+F。 3.3.4投标报价重点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以****点击查看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要求。 3.4.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3.5.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推荐所有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3.6 评标争议处理 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2)集体讨论; (3****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表决; (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6.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4. 定标程序 4.1 定标委员会 4.1.1定标委员会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4.2 定标标准 4.2.1定标标准: (1)报价因素。 投标报价出现: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报价)的偏差值均在-50万元——+50万元内,不再进行价格竞争,均得0票。超过上述范围: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偏差越小得票数越高,偏差绝对值相同的,负偏差的得票数高。排名第一的得3票、排名第二的得2票、排名第三的得1票,排名第三以后的得0票。 (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标报告。 ****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各中标候选人综合考评。排名第一的得3票、排名第二的得2票、排名第三的得1票,排名第三以后的得0票。 (3)监理方案。对各中标候选人的监理大纲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排名第一的得3票、排名第二的得2票、排名第三的得1票,排名第三以后的得0票。 (4)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排名第一的得3票、排名第二的得2票、排名第三的得1票,排名第三以后的得0票。定标委员会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答辩依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名(评审结果相同的可并列得票),总监理工程师未参加答辩的减1票。 (5)招标人考察情况报告。以招标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考察报告和排序表为准,排名第一的得3票、排名第二的得2票、排名第三的得1票,排名第三以后的得0票。考察报告和排序表应注明排序理由和依据。 4.3 定标方法 4.3.1定标方法: 票决法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汇总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4 确定中标人 4.4.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4.4.2定标****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4.4.3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5. 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3)不同投标人的投****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监理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19)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市公共**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1)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2)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3****点击查看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代理人或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除外);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26)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市公共**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承诺函》的; (27)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9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8.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3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点击查看.140:8088/#)。移动CA驱动、硬件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ycggzy.****点击查看.cn/gb-web/#/login 8.4“**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点击查看.cn/open/#/login 8.5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 8.6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点击查看8675 (2)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广联达0515-****点击查看3535或0515-****点击查看3538 (3)使用**省公共**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专线:189****点击查看5322 **数科CA(原国信CA)**专线:0515-****点击查看3400 (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点击查看-7878 苏招通APP**专线:189****点击查看5322 苏e通APP:400-****点击查看-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点击查看-0000 8.7 本项目其余未明确事项,按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及**市公共**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招标公告同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jsggzy.****点击查看.cn)、**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点击查看.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ycggzy.****点击查看.cn)同步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点击查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东路1200号11楼 联系人: 陈进 联系人:李峰、强丽华 电话: 0515-****点击查看5860 电话:021-****点击查看6828*1127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李峰 邮编: 224145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00003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5-****点击查看0718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市公共**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221.****点击查看.4.242:7020/)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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