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乙方应参照《**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操作指南(2024年版)》(渝大数据发〔2024〕17号)验收条件及内容进行制定,若甲方制定了最新标准,则按照最新验收标准执行。乙方对甲方验收工作中,检查、查验的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分阶段完成硬件采购、应用事件贯通服务、数据治理和集成服务、场景打造服务、基础能力服务、标准规范编制服务、实施技术支撑保障服务,涉及的变更或者调整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2)集成服务实施过程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定制化软件开发内容功能点或功能项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功能、性能、安全等技术指标满足合同要求和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
(5)集成服务实施质量等情况。
(6)集成服务实施与批准的技术服务计划、资金支付计 划的匹配程度、合规性。
(7)集成服务实施是否符合数字**建设工作要求。
(8)集成服务实施有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范。
(9)集成服务实施相关的测试报告、需求规格说明书、 深化设计(详细设计)、技术服务总结、数据库设计、数据字典、会议纪要、周报等文件准确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10)集成服务实施、运行中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
(11)集成服务实施是否建立质量保证和运维服务方案体系,承建单位是否采取必要措施,方便相关系统的扩容和升级。
(二)质量要求
1.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验收工作组,本着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开展验收业务;因应用验收服务需要,第三方机构可聘请相关专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甲方应付乙方价款中。
2.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务数字化应用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服务。
3.乙方应认真编制验收报告,做到文字、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对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乙方应对验收过程中的各类底稿和有关资料单独建档管理。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底稿、验收报告等验收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给甲方保管。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泄露验收的有关信息,不得将验收资料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在验收工作中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将验收服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2)隐瞒验收发现的问题,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3)违反廉政规定,利用验收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未经甲方允许,将验收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公开发布;
(5)未经应用责任部门同意,将所验收应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利用非公开技术秘密为本机构或他人谋取私利;
(6)向应用责任部门推销商品、服务或介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