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办公区域装修工程(监理)

综合楼办公区域装修工程(监理)

发布于 2026-05-26

招标详情

连江县康顺生猪定点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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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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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办公区域装修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 综合楼办公区域装修工程(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综合楼办公区域装修工程(监理)-谈判邀请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综合楼办公区域装修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采购, 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 综合楼办公区域装修工程(监理);

1.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1.3.工程地点:**省**市**县透堡镇南街村鱼山新村71号;

1.4.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1.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6采购包01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可追溯至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说明: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2.获取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1.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05月25日起至2026年05月28日止,**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2.2.获取文件地点:**市**区**街道**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2.3.获取文件方式(报名期限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A.供应商现场方式报名的,可直接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手续。

B.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供应商应下截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将《采购文件登记表》、《账号汇款单》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点击查看@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否则参选将被拒绝。报名时间以《采购文件登记表

》上的登记时间为准。

3.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29日上午09:30,**市**区**街道**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发布媒体: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

6.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为邀请招标,仅接受受邀单位报名,未被邀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 **省 **市 **县透堡镇西门村下新村87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8701

8.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街道**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联 系 人:邱工

联系方式:157****点击查看7377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元)

招标要求

投标保证金(元)

1

综合楼办公区域装修工程(监理)

13110

详见招标文件

0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其投标无效。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人工成本、管理费、维护费、保险、税金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

3、中标投标人不得进行分包、转包,如发现分包、转包取消其中标资格。

开标地点:**市**区**街道**工业区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6层C1单元 2 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 2026-05-25 11: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