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小型引调水工程—自来水管网工程设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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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10-10

招标详情

长沙市望城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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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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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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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片区尚未接入自来水的居户包含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部分区域,根据局工作安排,****点击查看中心迅速落实设计单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二、相关标准: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

得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调整设计方案。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

(2)《防洪标准》(GB50201-2014);

(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2024);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6)《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国家卫生部,2001 年);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

(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 9 )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及 耐 久 设 计 规 范 》

(SL656-2014);

(10)《**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14);

(11)《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12)《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2022);

(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9);

(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15)《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1033-2014);

(16)《水工砼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

(17)《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8);

(2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23)《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2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2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三、技术规格: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驻本项目现场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至少2人,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15天内完成初稿,30天内完成终稿。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设计成果要求:15天内完成初稿,30天内完成终稿。****点击查看设计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设计图纸及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2所有设计阶段应提供设计成果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CAD、WORD、EXCLE)。

六、验收标准:

1、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点击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提交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并取得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适时支付合同金额的50% ,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工作,工程完工结算之前,采购人向中标单位适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点击查看中心审定后,采购人依据审定金额适时支付合同金额剩余30%设计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或第三方单位审核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 (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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