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各潜在投标人: 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土地规划资质过渡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现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统一修改,本补遗与原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位置: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修改内容:删除原有第④项论证咨询(土地规划机构乙级)资质条款,相关业务要求整合至第③项国土空间规划资质;调整后完整资质要求如下: ①设计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测量甲级测绘资质;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国土空间规划资质: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本次仅合并条款,全部资质准入门槛无降低、无删减。 2、修改位置:第一章招标公告3.3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内容:原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统一调整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3家); 其余联合体规则不变。 3、原招标文件获取、项目关注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00:00,现**至2026年7月20日00:00。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增加: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5、除上述四处调整外,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不作任何修改。 特此公告。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