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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水流域**沙堤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监理服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澧水流域**沙堤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信用评价:信用得分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分和行政处罚扣分两类组成,其中信用评价加分权重30%(AAA得分100%,AA得分95%,A得分80%,B得分60%,C不得分);行政处罚扣分权重70%,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截至开标之日向前追溯1年(以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但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未公示过的行政处罚。
存在多项行政处罚扣分的,按照第一项行政处罚扣分权重10%、第二项扣15%、第三项扣20%、第四项扣25%、第五项扣30%的原则累加扣分,扣完为止。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列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因未如实填写造成异议、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为。
现修改为信用评价: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各投标人招投标信用评分。**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于每月15日上午10:00:00(**时间)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各投标人应在所投项目开标前,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开标时间为每月15日及以前的,采用上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开标时间为每月16日及以后的,采用当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
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相应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但同样需要投标人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
其它内容不变,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古庸路111号
联系人:叶钊成
电话:189****点击查看9993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小区华兴楼2单201
项目负责人:李靖
项目组其他成员:贺红亮、伍艳
电话:187****点击查看8733
(3)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水利局
地址:**市**区古庸路111号
电话:0744-****点击查看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