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大良街道五沙三村安置区(二期)临时用电安装工程-结算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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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5.0%下浮率 至 10.0%下浮率 | ||
|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 742号文)规定计取服务费用。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按照结算审核的费率计算计取服务费用,暂按本工程的投资额56万元为基数,按以下计算方式计算咨询服务费:560000*0.28%+(∣核减额∣+∣核增额∣)*5%=1568元,下浮率取值区间为5%~10%。最终结算服务费以施工单位送审结算造价为计价基数并结合中选下浮率计取,单宗服务费用不足1200元按照1200元收取。 | ||
| 方案择优选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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