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投标单位提问部分: 1、问: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总监变更,则该业绩认定为变更后总监业绩还是变更前总监业绩,还是二者皆可投标使用 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总监变更,则该总监业绩不予认可。 2、问:资格里的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答:可以重复使用。 3、问:如拟派项目总监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退休返聘人员,能否提供退休证明代替社保缴纳证明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P8页3.8条内容修改为: √3.8自 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含住宅、EPC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①监理委托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及人员名字的,还须提供业绩合同中的建设单位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总监变更的,则该总监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2、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即为2026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