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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三中路美丽宜居工程设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按照要求对清溪镇三中路美丽宜居工程进行设计并出具图纸成果。 | ||
否 | ||
投资额(¥17,600,0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中选服务机构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计费,专业调整系数取1.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整系数取1.20,下浮率20%。最终设计费以财审审定的**费作为计费基数结算。 | ||
是 | ||
否 | ||
2024-10-1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