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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建设地点:**市**县。
2.2工程规模:汪**干流治理河长45.10km,分9段治理;汪**支流那巴河及岜盆河治理河段全长31.20km,分5段治理。本次防护型式为护岸,结构主要采用埋石混凝土挡墙(凹岸冲刷崩塌严重河段)、格宾网石笼挡墙(凹岸及顺直崩塌岸)、生态框挡墙(含亲水步道,重点村庄段)。估算总投资额约25140万元(汪**干流投资14794万元,支流岜盆河投资8349万元,那巴河投资199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约19990万元(汪**干流投资11763万元,支流岜盆河投资6639万元,那巴河投资1588万元)。
2.3服务期限:
(1)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期限:120日历天。①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送审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10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项目建议书最终成果文件;②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后2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10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成果文件;③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后2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10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协助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④获得初步设计批复文后,20日内提交招标设计成果文件;⑤各前期专题在相应阶段同步完成。
(2)技术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4招标范围:**县汪**(那巴河、岜盆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集约节约用地专章等前期专题;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等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