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10.1条中:2.乙方完成进度管理中第二阶段工作(完成首轮对审),30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咨询(受托)人支付对应合同价款的 50%作为进度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 元);
其中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系编制时未删除金额,现修改为:
2.乙方完成进度管理中第二阶段工作(完成首轮对审),30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咨询(受托)人支付对应合同价款的 50%作为进度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