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充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监理合同复制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制件,三者缺一不可,日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述材料之中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完全体现业绩要求。当①或②或③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若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包含监理工作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但投标人需承担其中的监理工作内容且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业绩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监理合同复制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制件,三者缺一不可,日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述材料之中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完全体现业绩要求。①②③项证明材料能明确显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息且为同一人,否则不得分。当①或②或③对项目属性或金额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若提供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予以认可,但需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业绩指标条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A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1****点击查看1001.招标文件.V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