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监理服务项目(2026年)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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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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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监理服务项目(2026年)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7Y7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监理服务项目(2026年)
品目编号:P5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7Y7001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监理服务项目(2026年)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新发路43 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针对废标理由第2 条“评标委员会在主观分评审中,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评分梯度、评分细则打分,存在未按招标文件分值标准评审的情况,直接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及结果合法性。”
事实依据:我方已完整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主观分评审的相关规则,本项 目的主观评分规则已明确各评分项的分值区间与评分梯度要求,本****点击查看委员会的打分并未超出招标文件既定规则范围,废标公告所主张的“未严格按照评分梯度、评分细则打分”未明确具体违规情形,亦未提供对应打分记录证明违规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无法说明本次评审存在影响结果公正性的实质问题。即便个别打分分值存在细微偏差,也不符合法定废标情形,依****点击查看委员会复核修正的程序纠正,不应直接作出废标处理。
法律依据:(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 ,仅出现四类法定情形方可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本项目均不满足四类情形,废标无法律依据。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 号令)第六十五条 评标报告签署后,发现评委客观分打分不一致、分值畸高畸低等瑕疵,采购人、代理机****点击查看委员会重新评审修正,而非直接废标终止项 目。 (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条、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知晓采购结果、废标公告损害自身合法权益,7 个工作 日 内可书面质疑;投诉查实废标无合法依据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可组织重新评审、恢复采购流程。 ( 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财政部规定特殊情形外,不得随意终止招标、废标;评审细微瑕疵可通过复核修正,不得轻易废标损害各方合法权益。 (五)《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废公告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2:针对废标理由第 1 条“本次参与投标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文件中,每个标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一名现场监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实质性条款,属于未有效响应采购需求的情形,为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及实质性要求明细表,该条款确属技术实质性条款,****点击查看公司是否“完全未建立标段人员对应关系”还是“表述不显性但可识别” ,公告未附“无效响应” 的证据。
法律依据:(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 ,仅出现四类法定情形方可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本项目均不满足四类情形,废标无法律依据。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 号令)第六十五条 评标报告签署后,发现评委客观分打分不一致、分值畸高畸低等瑕疵,采购人、代理机****点击查看委员会重新评审修正,而非直接废标终止项 目。 (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条、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知晓采购结果、废标公告损害自身合法权益,7 个工作 日 内可书面质疑;投诉查实废标无合法依据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可组织重新评审、恢复采购流程。 ( 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财政部规定特殊情形外,不得随意终止招标、废标;评审细微瑕疵可通过复核修正,不得轻易废标损害各方合法权益。 (五)《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废公告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出书面质疑。
请求:(一)本次废标决定在程序启动主体、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层面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废标公告无事实支撑,实属无效。请求依法撤销 2026 年08 月 06 日发布的本项目废标公告,****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请求按照法****点击查看委员会复审/重评,确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两家公司的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存在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存在“无效响应”的情况,并向我方公开复审/重评结果。 ****点击查看委员会重评/复审结果和原评审公示排名一致,请按照法定流程确定我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并正常推进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流程,****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提交的关于“**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监理服务项目(2026年)(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质疑函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一)回复如下: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因此,本项目在确定发布中标结果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复核评标结果的权利,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二)回复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我公司没有法定****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有关评审的资料以及其他供应商投标资料。2.本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工作规范,我公司工作人员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开评标资料、各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评审资料、符合性评审资料、评分办法佐证材料等)进行复核。在复核过程中,我公司发现:****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每名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区域不超过10000亩、每个标段必须明确一名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且我公司已组织专家进行答疑,一致确认此项属于符合性审查错误,应判定投标无效。同时,市林业局就该问****点击查看事务所意见,****点击查看委员会未依法否决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评审基础条件不合法,因此,评审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约定"每个标段必须明确一名现场监理人员",该条款属于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未予响应的,依法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三)回复如下:贵公司截图的评分资料为主观分汇总分值,而评标专家在主观分评审中,存在主观分各小项评分分值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评分梯度、评分细则打分的问题,出现2.5、1.5分值的情况,导致直接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及结果合法性,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既定标准进行主观分评审,该错误不属于法定可重新评审情形,无法通过重新评审补救。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我公司没有法定****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有关评审的资料以及其他供应商投标资料。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该条款系封闭式列举,重新评审的适用严格限定于上述四种法定情形。 ****点击查看委员会未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固定打分档次,自行变更评分分值,属于评审标准适用错误,而非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该错误直接导致主观评审结果缺乏合法依据,偏离了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基准,影响评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且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重新评审的法定情形。因此,本项目****点击查看委员会重新评审的法定条件,评审缺陷不可逆,只能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已同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违反其依法依规评审的法定职责,导致评审结果丧失合法性基础。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其评审意见无效。****点击查看委员会未否决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既定标准进行主观分评审,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合法性,其评审意见不能作为定标依据。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告发布前及时发现评审错误,主动作废评审结果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纠正评审错误、保障采购活动合法性的制度安排。若强行推进后续定标程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秩序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且无法通过财政监管部门的审查。 针对以上情形,我****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答疑。全体评标专家已逐条核对上述事实、招标文件条款、打分表及响应文件资料,对上述评审问题全部予以认可,一致同意作废本次评标全部评审结论,因此,采购人作废评审结果并重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安排,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已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依法投诉的权利: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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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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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工程咨询类项目共招标过 28 次; 共合作工程咨询供应商 1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昆明****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工程监理, 中标 34次, 占比 89.47%
重点地区: 云南, 中标 15次, 占比 39.4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4 次, 中标金额 2634.89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1
查看完整分析
国家****划院紧密
核心业务: 工程咨询, 中标 301 次, 占比 73.41%
重点地区: 内蒙古, 中标 49 次, 占比 11.95%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8 次, 中标金额 10414.12
贵州****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工程监理,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隆****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工程咨询, 中标 114 次, 占比 84.44%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39 次, 占比 28.8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4 次, 中标金额 7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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