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中:“需提供业主证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业主证明”格式)及需提供业主证明(详见附件业主证明格式)”均更正为:“需提供业主证明(格式自拟)”。 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表格中第6项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监理员”上岗证书要求:“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员(房屋建筑专业)”现更正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员(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表后增加说明:“③**省监理工程师是指**省****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点击查看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的人员。**省监理员指持有**省****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省监理员“培训合格证”****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省****点击查看协会正式更名为**省全过程工****点击查看协会,更名前后所颁发证书具有同样效力。” 四、原招标文件中有与上述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其余未修改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