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2621215115压缩线及本体工程设计答疑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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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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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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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15115压缩线及本体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疑问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条款中提到: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按第六章格式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

请问:是否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承诺响应,就可以不用提交投标保证金。

回复:是的。

疑问2: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动力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方向)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请问是否应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回复:是的。

疑问3: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工业生产线建设项目(**或改建)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请问:本项目只要求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80万元的工业生产线建设项目(**或改建)设计业绩,并没有说需要已完成业绩,是不是可以不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且生产线项目如不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或改造是没有审图合格书的,设计单位也没有施工许可证。

回复:本项目需要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高新区大别山路966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504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宣健强

电 话:0551-****点击查看1478、136****点击查看4904

日期:2026年11月3日

附件(2)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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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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