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核实镇远县贵州金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贵金属精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信息的函

关于申请核实镇远县贵州金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贵金属精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信息的函

发布于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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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委托****点击查看编制《**县****点击查看年产3万吨贵金属精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为**项目,****点击查看开发区**锦****点击查看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点击查看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我公司现特申请贵局对本项目进行核实确认,以便****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望予办理为谢!

附件:金粤公司环评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材料.pdf

申请单位(公章):****点击查看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