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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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工程南漖站项目规划选址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14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工程南漖站项目用地,并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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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